歷史
寺廟的起源,皆與先民生活歷史背景有密切關聯。
鳳山龍山寺創建年代,缺乏正式考證依據,有說在康熙末年,或乾隆初年。
當初或許創建時,只是一座草堂小寺,香火未盛,參拜信徒較少,僅是四周善信頂禮祈福的聚落信仰中心,因而未有完整的建寺記載。
根據清朝鳳山縣知縣李丕煜於康熙五十八年(西元一七一九年)初修「鳳山縣志」時,尚無有關龍山寺之文字記載。
當時的鳳山縣署設於興隆里舊城(今左營),朱一貴起事反清復明,是在康熙六十年間,當時的鳳山市稱為「下陂頭街」,新城遲至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亂平,縣署才由舊城遷移至下陂頭街,重築新城。
李丕煜在「鳳山縣志」中,形容:「下陂頭街商賈轃集,莊社街市,惟此為最大。」可見當時的鳳山縣轄內,下陂頭街繁榮景況。
龍山寺位於縣城東門,面臨鳳山溪(昔稱東門溪),有水利之便,舟楫可經前鎮媽祖港出海。
進口貨物亦可從現在的東便門碼頭上岸,因此龍山寺得地利之便,很快就發展為香火旺盛的佛寺。
龍山寺現存的匾額中,正殿上方一塊「南雲東照」木匾,落款為「乾隆歲次庚辰」,贈匾人不詳,時為乾隆二十五年(西元一七六0年),推測正逢龍山寺擴建落成。
因此,寺方依據各方考證,亦自認為龍山寺創建於康熙年間,已有近三百年歷史。
龍山寺起源,相傳康熙年間,有一來自福建省的先民,隨身攜帶泉州府晉江縣安海鄉龍山寺的觀音菩薩香火袋,行經現址一口古井,汲水止渴之前,將隨身香火包掛在井旁之石榴樹枝椏,離去時忘記帶走,香火 袋入夜後發光,引起附近居民好奇,認為是菩薩顯靈,乃迎奉香火,並將蕃石榴 樹枝 刻成觀音佛像( 刻有兩尊,本寺至今仍完整保存於寺內,稱之為「正開基祖」、「副開基祖」),建寺奉祀,並沿用祖廟龍山寺名稱;因主祀觀音菩薩,地方上亦有稱「觀音寺」。
鳳山龍山寺因年代久遠,歷史上記載的整修共有九次,其間經歷乾隆三十年(西元一七六五年)、嘉慶十二年(西元一八0七年)、道光十五年(西元一八三五年)、同治十年(西元一八七一年)、光緒三十三年(西元一九0七年)
等修葺記錄。民國二十二年添建兩側廂房、民國四十七年整修前殿及拜亭屋頂、民國七十六年發包修 復,寺貌依然古色古香 ,民國九十四年再次整修。
民國九十四年 (2005年)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重新修法,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改稱「國定古蹟」。
龍山寺經內政部列為國家二級古蹟,乃在於該寺保留豐富而完整的傳統寺廟建築資產,從屋頂剪粘、泥塑、山牆面設計、台基、柱礎、石材雕刻、木構棟架、雕窗、門牆彩繪等全體造型或局部構工,相當可觀,成為遊客造訪鳳山時,不可錯過的參觀景點。
介紹
民國七十四年(1985)十一月,內政部公告了30多處古蹟,這是高雄縣第一次上榜,鳳山龍山寺赫然在列,往後十五年間,第二級古蹟鳳山龍山寺一直是高雄縣等級最高的古蹟(直到民國八十九年(2000)公告為國定古蹟)。
依據李乾朗所著《鳳山龍山寺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》中表示:「鳳山龍山 寺首見於文獻為清乾隆二十九年(1764)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,記載龍山寺在 埤頭街草店尾」,加上「寺內最早之匾額為乾隆二十五年(1760)之『南雲東 照』」,因此推論龍山寺「初建於乾隆初年」,這是現存較具考據的說法,因 此,鳳山龍山寺的歷史估計近300年。至於鳳山龍山寺的起源,「據地方父老 傳說,寺之初現,起因由一位來台移民將香火掛在井邊蕃石榴樹枝上忘了取走,夜晚發光,里民乃捐資籌建寺廟,並以蕃石榴樹枝刻成觀音像。 現寺內神座之下仍為一口井,可為這項傳說增加可信度」,而「龍山」的名稱,推斷應是沿用大陸「 祖廟」泉州晉江縣安海龍山寺之名而來。
鳳山龍山寺的格局配置,由前而後分別是三川殿、拜亭、正殿,左右各有2間護室,屋頂相連、前後貫通,成「工」字型,使香客行動方便,不受日曬雨淋之苦,除了大格局之外,細部設計亦精緻可觀,從屋頂剪黏、泥塑、山牆的裝飾設計、台基、柱礎、木架構的雕飾、雕窗、門牆彩繪都精雕細琢、別具巧思,富涵藝術價值,與 艋舺龍山寺、鹿港龍山寺齊名。
據李乾朗所著《鳳山龍山寺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》中表示:「龍山寺三川殿前後用三柱,寬高比為九比七,甚為穩定。簷口以下的屋身與屋頂之比為四比三,上小下大,亦獲致良好的配比關係。三川中脊上置「祿」
神,兩側為雙龍。邊間屋脊則置鰲魚吐水,型態變化細膩。……三川正面的木彫窗是龍山寺的特色之一,也是藝術精華之所在。中門兩邊的木彫窗,頂板為人物戲齣,身板為團鶴,左右板暗藏對聯。正殿神龕前置精細雕
琢的木窗櫺,比例優美,值得重視。」
除了建築結構之外,龍山寺也保留200餘年來累積的一些具有文化藝術價值的文物:神像、神龕、祭具及十分少見的樑籤,清代留存至今的7塊匾額及3塊重修紀念石碑都見證著鳳山龍山寺的長久歷史,彌足珍貴。
歷年的大規模興建,計有清代3次、日治時期1次、光復後2次,高雄縣政府在七十四年(1985)十一月委託李乾朗進行調查研究及設計監造,鳳山龍山寺也於同月二十七日正式被指定為第二級古蹟。 民國九十四年文建會撥款高雄縣政府發包整修。
民國九十四年 (2005年)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重新修法,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改稱「國定古蹟」。
資料來源: 鳳山龍山寺 官網